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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候選人自行預估得票數不屬於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第2項所規定之「民意調查資料」][中選會][2012年1月5日] [打印本頁]

作者: kiraice    時間: 2012-1-7 02:36 PM     標題: [候選人自行預估得票數不屬於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第2項所規定之「民意調查資料」][中選會][2012年1月5日]

本帖最後由 kiraice 於 2012-1-7 02:47 PM 編輯

【新聞出處】:中央選舉委員會新聞稿
【發布日期】:民國101年1月5日(星期四)
【文章內容】:

中央選舉委員會5日強調,候選人自行預估得票數,不屬於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第2項所規定之「民意調查資料」。這項解釋是在民國93年5月5日該會第329次委員會議所作成的。

  日昨報紙刊載中選會解釋,選罷法規定於選前10天不得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民調資料,但不包括候選人自行預估得票數,候選人批評「中選會秘書長嚴重玩法」,並「點名主任委員張博雅要負責」,對該指控,中選會提出嚴重抗議。

    中選會係屬獨立機關,完全依法行政,候選人對法律解釋有疑義時,應先行查證,而不是一味的誣指執法人員。

    中選會表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第2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2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該會曾於85年3月13日第220委員會議就上開規定作成補充函釋:「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係指將民眾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所為之意見表達,予以彙計公開之行為而言。至於其彙計之方法與公開之形式,則非所問。」

    中選會並表示,上開規定及解釋,對於自行預估得票率與得票數之情形,是否等同上述之「民意調查」?「民意調查」究應為嚴謹、限縮之解釋,抑或「舉重明輕」,事涉人民權益,為慎重之計,實有予以釐清,俾利執行之必要。    中選會於93年5月5月第329次委員會即已作成決議:「自行預估得票數與得票率非屬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52條第2項所定之『民意調查資料』。」

    對於上開是否構成違法之行為,中選會並表示,應視具體個案,由該會委員會審議認定。


【個人觀點】:

我覺得我們國家的法律越來越奇怪了
按照字面來說

"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現在絕了
竟然出現

"自行預估得票數與得票率非屬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52條第2項所定之『民意調查資料』。"
"這項解釋是在民國93年5月5日該會第329次委員會議所作成的。"

那是說

政黨候選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得以用自行預估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預估得票數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因為引用 "於85年3月13日第220委員會議就上開規定作成補充函釋"

"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係指將民眾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所為之意見表達,予以彙計公開之行為而言。至於其彙計之方法與公開之形式,則非所問。"(?)

====

可是我白話說一下這段85年3月13日第220委員會議的解釋文的意思:

發布民意調查,是指公開候選人或選舉有關的民眾意見數據結果. 而不論是何種彙計與公開的形式.

既然如此

85年的補充函釋不正是說了就算是候選人自行預估得票數只要有公開行為
都屬於 "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
"至於其彙計之方法與公開之形式,則非所問。"

哪來中選會於93年作成決議
"自行預估得票數與得票率非屬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52條第2項所定之『民意調查資料』。"

扁政府這麼利害可以強暴法律的喔!?
馬政府還照著做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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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raice    時間: 2012-1-7 02:42 PM

聯合新聞網

宋批中選會玩法 對「顧樁」另有解讀

【台灣醒報╱記者郭庚儒╱台北報導】
2012.01.06 10:37 am

最後一場總統大選電視政見會將於今晚8點登場,親民黨候選人宋楚瑜將以感性訴求,對選民訴說投入選戰的理由與想法,並分享投入選戰後在各地所見所聞,特別是他感到不忍與不公的現象,他會著重台灣政治體制與民生問題,並總結政策承諾,也會再次向中選會提出抗議。

針對中選會秘書長鄧天祐認定選前候選人可自評得票一說,宋楚瑜批評,這根本是變相公布民調,依照選罷法規定選前不可報導民調,但中選會主委張博雅卻縱容祕書長可以「玩法」,要她爲此負責。而中選會也會對這項指控,提出嚴重抗議。

宋楚瑜也批評,馬英九在擔任市長時就開始玩法,積欠中央健保費不還,毫無財政紀律,現在竟然還縱容中選會,他質疑監察院未善盡責任。

對於花蓮縣長傅崐萁、前苗栗縣長傅學鵬接連向國民黨靠攏,宋楚瑜表示,這些政治人物每天只想到處拔樁,一點用都沒有,現在台灣經濟、教育的樁都在鬆動,很多中小企業活不下去,才是真正要顧的樁。

對於許多企業老闆公開表態挺馬,宋楚瑜說,他很諒解大老闆有來自各方的壓力,如果台灣軟骨頭,要由人家指派,以後就不要抱怨,也呼籲選民應該堅定信念選正確的人。

====

宋楚瑜沒說錯啊
中選會竟然不會覺得自己曲解了原本法律?
太扯了
.
作者: psyc312004    時間: 2012-1-7 08:23 PM

我們國家的法律  向來都制定的不太好
就算是制定好了
也會被  人為  解釋出一堆法律漏洞

一堆人都在玩法律阿
懂法的人  就會去玩
作者: ideoched    時間: 2012-1-9 12:31 PM

民調這種東西很容易妖言惑眾於他人
且感染力十足,除非是有自主意見的人
不然絕大部份的人,聽誰好就投誰

註:
有些規定寫得太文言文了
建議以後每項條例都附註上範例說明
避免有心人士在那邊故意誤解讀
作者: hihila    時間: 2012-1-9 01:18 PM

馬自從上任後,法律、法院和司法都隨著他轉~~~不是已經有民調公司因為和一些像文宣部的黨報不同被強迫關閉,未來也被逼著關閉交易,但4年前就沒有
作者: lightningtrf    時間: 2012-1-10 09:29 AM

所幸人人都只有一票,不論你有多少錢!
我想以後把不準公布民調的時間延長好了!
到底是選賢與能,有自己的主見去投票?
還是風向球靠哪邊站? 任人擺佈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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